我们的简称 “AHF”
美国清真基金会的简称是 “AHF”。
AHF 徽标版本
版本 1.0 | 2.0 版 |
以下简称 “徽标
合理使用
AHF 清真徽标的使用仅限于已获得 AHF 书面批准使用该徽标且目前正在积极获得 AHF 清真认证的公司。
如何在产品上放置清真标识?
只有通过 AHF 清真认证的公司才能使用 AHF 标志。 如果您是获得 AHF 认证的客户,请联系您的客户经理,以获得使用清真徽标的标签批准,我们将提供一套完整的徽标文件。 如果您希望获得清真认证并在产品上使用该徽标,请联系我们或立即申请获得清真认证。
是否要求在 AHF 清真认证产品的包装或标签上放置清真标识?
获得 AHF 清真认证的公司有权但无义务在其产品标签、包装或营销材料上使用 AHF 标志。
徽标使用指南
以下指南是一份非详尽的指南清单,用于规范美国清真基金会(AHF)官方清真标识(以下简称 “标识”)的使用。 徽标指南涵盖了徽标的使用,包括在所有产品包装、印刷材料和电子通信工具上的使用,以及在 AHF 允许的其他材料上的使用。 在授予客户使用徽标许可的清真协议中,客户可获得整套指导原则。
- 仅允许在获得 AHF 清真认证的产品包装上使用 AHF 清真标志。
- 如果与 “产品 “有关的营销材料也标识或宣传非认证产品,则此类促销材料的文字和版面设计必须仅将徽标与认证产品明确联系起来。
- 所有 AHF 徽标的使用必须事先获得 AHF 的书面批准。
- 除 AHF Halal 协议明确授予您的权利外,公司不会通过使用徽标获得徽标的任何权利、所有权或利益。
- 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徽标,歪曲清真认证公司与美国清真基金会之间的任何关系。
- 徽标不得横向或纵向拉伸或压缩,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扭曲。
- 徽标不得翻译或以其他方式本地化为任何其他语言。
- 未经美国清真基金会明确书面同意,公司不得转让或再转让使用标识的许可。
- 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使用或展示徽标:
- 经美国清真基金会自行决定,以任何方式诋毁美国清真基金会的声誉或玷污其声誉和商誉;
- 以任何方式侵犯、稀释、贬值或损害美国清真基金会对徽标的权利;
- 以任何虚假或误导的方式;
- 与任何非法活动有关的材料,或其他诽谤、中伤、淫秽或其他令人反感的材料;
- 以任何方式侵犯他人的商标权、版权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
- 以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公共政策的方式;或
- 作为美国清真基金会以外的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名称的一部分。
徽标的形式和展示
徽标只能以适当的形式和尺寸展示,并完全符合本协议规定的条件:
徽标必须按原样使用,不得更改设计或字母。 获得 AHF 认证的公司可以在印刷包装、数字资料和散装产品外包装上显示该标志,以表明其清真认证身份。
过期、暂停和注销的清真证书
清真证书过期、暂停或注销的公司不得使用清真标识。
着色
徽标可以使用 AHF 品牌色(黑色或绿色)或认证公司各自的品牌色,前提是与背景有足够的对比度,且徽标所有元素的颜色使用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