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真认证计划
(HCS – 001)
- 肉类和家禽
- 配料和加工食品(食品和饮料)
- 口味
- 食品服务
- 清真厨房
- 药品和保健品
- 化妆品
- 个人护理产品
- 化学品
- 物流
清真肉类和家禽标准/指南
定义和术语:
Al-Halal(合法): Halal 是阿拉伯语,意为 “允许 “或 “合法”。 古兰经》中的 “清真 “一词是指法律制定者–真主–所允许和许可的。 在清真食品方面,没有消费或使用限制。 大多数食品和饮料都被视为清真食品,除非《古兰经》经文或圣训明确禁止。 人类不能禁止清真。
Al-Haram(非法): 哈拉姆 “是阿拉伯语,意为 “禁止的”、”被禁止的 “或 “非法的”。 古兰经》中的 “哈拉姆 “一词是指法律制定者–真主–绝对禁止的行为。
关于 “哈拉姆”,在正常情况下,消费和使用有绝对的限制。 任何从事 “哈拉姆 “活动的人都将在后世受到真主的惩罚,同时也会在今世受到法律的制裁。 人类不能允许哈拉姆。
Al-Najis(肮脏的人): Najis 是阿拉伯语,意为 “污秽”。 伊斯兰教律认为:猪和狗的精子、卵子、鼻涕和眼泪;狗的唾液;人和其他动物的尿、排泄物、血、呕吐物和脓液;除眼泪和鼻涕外,人体内的其他体液和固体物质。
Al- Makrooh(灰心丧气的人): Makrooh 是阿拉伯语,意思是宗教上的 “劝阻 “或 “厌恶”。 伊斯兰教法使用 “Makrooh “一词来涵盖任何伪装或对身体有害的食物、液体或烟雾物质。
身体上、精神上、心理上或灵魂上。 Makrooh(憎恶)是指法律制定者–真主–所不赞同的,但并不十分强烈。 Makrooh 的程度低于 Haram。
Al-Mush-booh(疑犯): Mash-booh 是阿拉伯语,意为 “可疑”。 伊斯兰法使用 “Mash-booh “类别来涵盖 Halal 和 Haram 之间的灰色地带。 由于证据可疑,或怀疑《古兰经》或《圣训》文本是否适用于特定情况或事项,人们可能会对允许或禁止产生怀疑。
Dhabiha(屠宰): Dhabiha 是阿拉伯语,意为 “屠宰”。 按照伊斯兰屠宰方法屠宰的动物或鸟类,其肉被视为达比哈肉。 任何时候,”达比哈”(Dhabiha)都指清真肉或合法肉。
指导原则:
清真肉类和家禽指伊斯兰教法允许食用的肉类,应符合以下条件:
牲畜和家禽的种类应是清真(合法)的。 清真物种包括牛、公牛、山羊、羔羊、绵羊、鹿、鸡、火鸡、鹌鹑、鸭等。
以下物种和来源,包括其产品和衍生物都是哈拉木(非法):
- 猪和野猪
- 狗、蛇和猴子。
- 有爪子和獠牙的食肉动物,如狮子、老虎、熊和其他类似动物。
- 有爪的猛禽,如鹰、秃鹫和其他类似鸟类。
- 害虫,如老鼠、蜈蚣、蝎子和其他类似动物。
- 伊斯兰教禁止杀害的动物,如蚂蚁、蜜蜂和啄木鸟。
- 虱子、苍蝇、蛆和其他类似的动物,一般被认为是令人厌恶的动物。
- 同时生活在陆地和水中的动物,如青蛙、鳄鱼和其他类似动物。
- 骡子和家驴
- 所有有毒和有害的水生动物。
- 未按照伊斯兰教法屠宰的任何其他动物。
- 血液
标准
- 屠宰厂必须经过我们的 AHF 检查和认证,在加工、标签和销售清真食品时按照伊斯兰礼仪执行规程。
- 工厂必须接受卫生官员的检查,以确保卫生;实施 HACCP 计划,并持有有效的检查证书。
- 工厂必须根据 AHF 的程序和标准,制定清真屠宰和加工肉类/家禽的标准操作程序 (SOP)。
伊斯兰屠宰法
清真动物/鸟类的屠宰应遵循伊斯兰屠宰程序,具体如下:
1) 屠宰的动物/鸟类应属于清真(合法)物种。
2) 必须以仁慈和善良的态度对待待宰的动物/鸟类。
3) 屠宰的动物/鸟类应是活的或在屠宰时被认为是活的。
4) 在实际屠宰之前,不得切割动物/鸟类身体的任何部分。
5) 此人应是精神健全、了解伊斯兰屠宰程序的穆斯林。
6) 在宰杀每只动物/鸟类之前和/或宰杀过程中,应立即念诵 “塔斯米亚”(Tasmiyah)、”比斯米拉”(Bismillah)和 “塔克比尔”(Takbir)(真主至大)。
7) 屠宰装置应锋利,在屠宰过程中不得从动物/禽类身上提起。
8) 屠宰行为应切断气管、食道、颈部主要颈动脉和颈静脉,但不切断脊髓。
9) 让血液彻底流干。 动物应因出血而死亡。
10) 动物/禽类屠宰后要轻拿轻放。 被屠宰动物/鸟类的头、皮和其他部分只能在动物/鸟类死亡后才能去除。
污染和交叉污染:
1) 在准备、加工、处理、运输、储存和分销的每个环节,清真肉类/家禽应与非清真肉类/家禽及产品隔离。
2) 在准备、加工、处理、运输、储存和分销的每一个步骤中,都应严格避免清真肉类和家禽受到非清真肉类/家禽及产品的污染。
3) 在准备、加工、处理、运输、储存和分发的每个步骤中,都应严格避免与处理非清真肉类的器械、设备和产品发生交叉污染。
清真标签:
成品(清真肉类/清真家禽)的包装上必须贴上清晰的标签,标签上必须标明工厂名称和编号、肉类/家禽种类名称、重量、配料表(如有)、生产日期和有效期以及安全处理说明;工厂保证产品的数量、质量和正确标签符合客户的规格和进口国的要求。
清真肉类和家禽的法特瓦(伊斯兰法律意见):
如果不按照伊斯兰教法屠宰动物,清真动物/鸟类的肉可能会变成哈拉目。 屠宰过程中的关键点如下:
i) 屠夫必须是虔诚的穆斯林。
ii) 在屠宰前,腌制过程不应导致动物死亡。
iii) 刀必须锋利。
iv) 屠宰必须从颈部前端开始,切断喉咙(食道)、气管(气管)和颈部的两条颈静脉,但不得切断脊髓。
v) 真主的名字和他的伟大–屠宰者在屠宰前必须呼唤 “比斯米拉”(Bismillah)、”安拉”(Allah u Akbar)。
vi) 动物应彻底放血。
进口肉类应附有以下文件或条件:
i) 由 AHF 批准的清真认证机构颁发的清真证书。
ii) 装运文件和其他证明文件,如装运文件、卫生文件等。
iii) 清真证书应与其他文件一致。
iv) 文件应符合物理条件,如包装和标签。
v) 文件必须有正确的批号、工厂编号、屠宰日期等。
监视:
- AHF 应建立清真生产保证体系 (本手册其他部分的规范性文件)。屠宰/加工设施。
- 在生产过程中,AHF 屠宰/加工厂应始终配备一名训练有素、经验丰富的穆斯林清真屠宰工。
- AHF 将对内部清真委员会进行监督和监测清真生产方面的培训。
- 其生产获得了监管机构(如美国农业部)和 AHF 的清真生产批准。
- 任何生产工艺的改变,包括清洁和卫生工艺,以及生产厂的管理,都要通知 AHF 并寻求 Halal 批准。
- 设施/工厂应每年接受 AHF 审计员的检查和审计。
采样和实验室程序
一般准则
1.取样程序必须符合 BPJPH 清真标准,确保所有样品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2.取样和检测应在符合规定标准和认证的清真认证实验室进行。
固体样本
1.固体样品必须是批次或批量的代表性样品,并使用无菌、无污染的工具采集。
2.采样程序必须确保固体样品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保持完整性。
3.固体样品的分析必须根据清真要求的特定公认方法和标准进行。
液体样品
1.液体样本必须收集在密封的无菌容器中,以防污染。
2.采集液体样本的程序必须防止任何交叉污染并保持样本的完整性。
3.液体样品必须按照与清真检测和液体样品性质相关的适当分析方法进行分析。
实验室要求
1.实验室应具有明确界定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 ISO/IEC 17025 等公认标准的认证。
2.实验室必须有受过清真固体和液体样品具体分析培训的合格人员。
3.实验室必须遵守 BPJPH 清真系统标准规定的保密和公正原则。
报告和文件
1.实验室应提供有关固体和液体样品检测结果的详细报告。
2.必须保存所有相关文件,包括取样程序、实验室分析报告和相关证书,并在审核时供查阅。
标准参考资料
以下参考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不可或缺
- 海湾标准组织(GSO)
- GSO 993:2015,根据伊斯兰规则的动物屠宰要求
- GSO 713:1997,家禽加工屠宰场及其工作人员卫生条例
- 阿联酋标准化与计量局 (ESMA)
- E HAS 23103,屠宰场 HAS 标准
- 伊斯兰国家标准和计量研究所(SMIIC)
- SMIIC 1:2011,清真食品一般准则
- 马来西亚标准(MS)
- MS 1500:2009,清真食品–生产、准备、处理和储存–一般准则
- 印度尼西亚国家标准(SNI)
- SNI 99002:2016,家禽的清真屠宰
- SJPH 20/23
- SNI 99003:2018,反刍动物的清真屠宰
- PI SNI ISO/TS 20224-3:2,分子生物标记分析–通过实时 PCR 检测食品和饲料中的动物源性物质–第 3 部分:猪 DNA 检测方法
- ISO/IEC 17065:2012,合格评定–对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的要求
- 当地清真食品管理局的规定和准则
- 包括印度尼西亚乌里玛理事会 (MUI)、马来西亚伊斯兰发展部 (JAKIM)、Badan Penyelenggara Jaminan Produk Halal (BPJPH)、新加坡伊斯兰宗教理事会 (MUIS) 和其他相关机构的适用法规
关于惊蛰的清真政策
- 目标:本政策根据相关的清真标准,为我们的清真认证计划中可接受的震撼方法制定了指导方针,以确保该过程符合伊斯兰原则。
- 范围:本政策适用于在我们的清真认证设施内参与屠宰和处理动物的所有人员。
- 定义
3.1 击晕击晕:在屠宰过程中使动物失去知觉和痛觉而不致死亡的方法。
3.2 可逆性击晕:可逆性击晕:确保动物在不被屠宰的情况下恢复知觉的击晕方法。
3.3 不可逆转的击昏:任何如果不屠宰就会导致动物死亡的击昏方法。
- 指导原则:
4.1 可逆震荡:
4.1.1 在清真屠宰过程中,只允许采用可逆的击昏方法。
4.1.2 必须由训练有素的人员按照批准的程序使用震荡法。
4.1.3 必须定期检查和维护震撼设备,以确保其功能正常。
4.2 动物健康核查:
4.2.1 屠宰时动物必须健康。
4.2.2 电击不得对动物造成任何伤害或不必要的痛苦。
4.3 屠夫的要求:
4.3.1 屠宰员必须是虔诚的穆斯林,并接受过清真屠宰培训。
4.3.2 他必须在屠宰时诵读《比斯米拉》(Tasmiyah)。
4.4 监测和控制:
4.4.1 必须实施持续监测,以确保动物在屠宰时只是暂时失去知觉,而不是死亡。
4.4.2 如发现违规情况,必须立即采取纠正措施。
4.5 防止交叉感染:
4.5.1 必须采取措施防止与非清真产品交叉污染。
4.5.2 必须遵循正确的清洁和消毒程序。
- 文件和记录保存:
5.1 所有令人惊叹的活动都必须记录在案。
5.2 必须保留记录,包括所用震撼设备的类型、检查报告和人员培训记录。
- 审查和更新:必须每年对本政策进行审查,并根据清真标准或规定的变化进行必要的更新。
加工食品和配料标准/指南(食品和饮料)
定义和术语:
Al-Halal(合法): Halal 是阿拉伯语,意为 “允许 “或 “合法”。 古兰经》中的 “清真 “一词是指法律制定者–真主–所允许和许可的。 在清真食品方面,没有消费或使用限制。 大多数食品和饮料都被视为清真食品,除非《古兰经》经文或圣训明确禁止。 人类不能禁止清真。
Al-Haram(非法): 哈拉姆 “是阿拉伯语,意为 “禁止的”、”被禁止的 “或 “非法的”。 古兰经》中的 “哈拉姆 “一词是指法律制定者–真主–绝对禁止的行为。 关于 “哈拉姆”,在正常情况下,消费和使用有绝对的限制。 任何从事 “哈拉姆 “活动的人都将在后世受到真主的惩罚,同时也会在今世受到法律的制裁。 人类不能允许哈拉姆。
Al-Najis(肮脏的人): Najis 是阿拉伯语,意为 “污秽”。 伊斯兰教律认为:猪和狗的精子、卵子、鼻涕和眼泪;狗的唾液;人和其他动物的尿、排泄物、血、呕吐物和脓液;除眼泪和鼻涕外,人体内的其他体液和固体物质。
Al- Makrooh(灰心丧气的人): Makrooh 是阿拉伯语,意思是宗教上的 “劝阻 “或 “厌恶”。 伊斯兰法使用 “Makrooh “一词来涵盖任何变相或对身体有害的食物、液体或烟雾物质–身体上、精神上、心理上或灵魂上。 Makrooh(憎恶)是指法律制定者–真主–所不赞同的,但并不十分强烈。 Makrooh 的程度低于 Haram。
Al-Mush-booh(疑犯): Mash-booh 是阿拉伯语,意为 “可疑”。 伊斯兰法使用 “Mash-booh “这一类别来涵盖 “Mash-booh “与 “Mash-booh “之间的灰色地带。
清真与哈拉姆 由于证据可疑或怀疑《古兰经》或《圣训》文本是否适用于某一特定情况 人们可能会对环境或事项的允许性或禁止性产生怀疑。
一般原则:
伊斯兰教确立的基本原则是事物的自然可用性和可允许性原则(《古兰经》2:29)。 因此,除了以下六类食物是哈拉姆(禁食)食品外,所有一般食品都是清真食品:
- 酒精和各种毒品。
- 血液 – 流动或凝固。
- 食肉动物和猛禽
- 死肉或腐肉。
- 向偶像焚烧食物
- 猪,以及所有猪产品。
加工食品和配料标准(食品和饮料)
清真产品指符合清真标准的产品,根据伊斯兰法允许穆斯林消费。 清真产品应符合以下所有类别的清真标准:
- 生产设施(工厂/生产车间)
- 生产材料
- 生产流程
- 生产人员
(1) 生产设施:
- 基础设施/区域布局
- 仓储
- 原材料
- 成品
- 生产仪器/设备
- 清洁和卫生程序
- 处理系统
- 交通运输
- 分发
(2) 生产材料:
- 原材料/配料(采购/供应商)
- 加工助剂配料
- 清洁剂
- 成品
- 包装材料
(3) 生产流程:
- 原材料质量保证/质量控制
- 配方 – 研发
- 分期
- 生产线:专用/共享
- 清洁/消毒程序
- 成品质量保证/质量控制
- 包装和标签
(4) 生产人员:
- 意图
- 清真知识/意识
- 技能
- 培训(GMP;清真食品生产)
- 清洁/卫生
加工食品和配料指南
- 加工厂必须通过 AHF 的检查和认证,以便
在清真食品的加工、标签和销售过程中,按照伊斯兰礼仪执行规程。 - 工厂必须接受卫生官员的检查,以确保卫生;实施 HACCP 计划,并持有有效的检查证书。
- 工厂必须根据我们的程序和标准制定食品清真加工的标准操作程序 (SOP),并应重点识别和纠正违禁成分或流程–“清真关键控制点”(HCCP)。
- 所有的原材料、配料、添加剂和加工辅助材料都必须是清真食品,并且来自清真食品的原产地。
- 待进一步加工的食品原料必须来自经批准的来源,且不得含有任何违禁材料。
- 收到的用于加工的原料产品的包装箱应有明显标记,并存放在与装运分开的接收区。
- 清真食品/副产品的加工应在工作班次开始时进行,届时所有机器都应使用经认可的食品级清洁剂进行彻底清洁和消毒,并由合格的质量保证人员进行操作前检查。
- 同一设施不得同时加工猪肉或猪肉副产品。
- 清真食品不得与其他非清真食品或违禁材料接触或混合。
- 任何配料,包括调味料、香料、酶、乳化剂、防腐剂或其他添加剂,都应事先获得批准,且不得含有猪肉、酒精或血液成分。 用于拌料、揉搓、注射、烘烤、过滤、漂白、发酵、转化、消泡、防结块、抗氧化剂、箱衬等的材料必须来自清真来源。
- 可能成为临界点的其他衍生物:天然色素、香料、芳香剂、调味料、维生素和维生素涂层、酶、激素、乳化剂、稳定剂、过滤、上光、添加剂、甜味剂、消泡剂、抗结块剂、抗氧化剂、乳制品(一些乳制品公司可能会在牛奶中添加猪油作为乳化剂)。
- 如果在烹饪或煎炸中使用油、黄油或脂肪,则应使用 100%、纯净和新鲜的植物油。 不应使用动物起酥油。 动物脂肪需要清真屠宰证书。
- 在采购、准备、加工、处理、运输、储存和分销的每个环节,所有清真原材料和清真成品都应与非清真材料隔离。
- 在采购、准备、加工、处理、运输、储存和分销的每一个环节,都应避免所有清真原料和清真成品受到非清真原料的污染。
- 在采购、准备、加工、处理、运输、储存和分销的每一个环节,都应严格避免清真原料和清真成品与处理非清真原料的仪器和设备发生交叉污染。
- 进一步加工的产品样本应在内部或送往第三方实验室进行微生物和其他有害元素检测。
- 所有参与处理和加工清真原材料和成品的员工都必须具备清真生产方面的知识、技能和培训。
- 工厂应有一套完善的系统,对工厂内部和从源头到市场的产品进行标识、跟踪、追溯和召回。
- 在成品包装上必须贴上清晰的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工厂名称和编号;产品名称;重量;配料表;生产日期和有效期以及安全处理说明;工厂保证产品的数量、质量和正确标签符合客户的规格和进口国的要求。
- 产品标签应列出并警告成品中存在的任何过敏原以及任何可能的副作用。
- 清真产品应贮存在清洁的冷藏箱/贮存设施中,用清洁的冷藏车运输(除非货架稳定),并随附适当的文件。
监视:
- AHF 应建立清真产品保证体系 (本手册其他部分的规范性文件)。在生产设施中建立。
- AHF 将对内部清真委员会进行监督和监测清真生产方面的培训。
- 生产配方已获得监管机构和 AHF 批准,可用于清真生产。
- 配料、设备、生产过程(包括清洁和卫生过程)以及生产厂管理的任何变化都要通知 AHF,并寻求 Halal 批准。
- 设施/工厂应每年接受 AHF 审计员的检查和审计。
关于材料和生产工艺的法特瓦(伊斯兰法律意见
坎儿井
- 任何令人陶醉的东西都被视为 Khamr(酒精饮料)。
- 乙醇含量不低于 1%的饮料被归类为 Khamr。
- 被归类为 Khamr 的饮料属于 najis(污秽)。
- 通过发酵过程生产的饮料中乙醇含量低于 1%,不属于康尔(Khamr)类别,但禁止饮用。
乙醇
- 非康尔工业生产的乙醇不是纳吉斯。 它被认为是纯净的。
- 使用非康尔工业生产的纯乙醇:
- 如果在成品中没有检测到,则允许使用(Mubah)。
- ii) 如果在成品中检测到,则被禁止(哈拉姆)。
- 在食品生产中使用坎尔工业生产的乙醇是可憎的。
坎儿井工业的副产品
- 作为坎儿井工业副产品的燧石油是 “哈拉姆”(haram)和 “纳吉斯”(najis)。
- 不是康尔(Khamr)工业副产品的燧石油不是纳吉斯(najis)和清真(halal)油。
- 作为坎儿井工业的副产品,从燧石油中物理分离出来的成分,经过化学反应成为一种新的化合物,是清真物质。
- 醋是清真食品
- 从 Khamr 中分离出来的酵母,经过清洗以去除 Khamr 的味道、气味和颜色,是清真食品。
模仿哈拉姆产品的味道
使用哈拉姆产品名称和感官特征的香料,如朗姆酒香料、猪肉香料等,不能获得清真认证,尽管使用的成分可能是清真的。
微生物产品
a) 在清真生长培养基上生长的微生物是清真微生物,而在反人类生长培养基上生长的微生物是反人类微生物。
b) 微生物消费品在所有生产步骤(提炼规模、试验工厂规模和生产阶段)的生长介质中使用哈 拉姆和纳吉斯材料都是哈拉姆。
c) 含有在非清真培养基上生长的微生物产品的消费品是可憎的。
d) 含有微生物产品的消费品必须追溯到微生物的初始生长介质。
关键材料示例
动物衍生物
如果动物衍生物来自根据伊斯兰教法屠宰的清真动物,则属于清真食品。 它不能来自血液,也不能被 haram(违禁)和 najis(污秽)材料污染。 以下是动物衍生物或材料的部分清单:
i) 脂肪
ii) 蛋白质
iii) 明胶
iv) 胶原
v) 磷酸二钙/磷酸三钙
vi) 脂肪酸及其衍生物(E 430 – E 436)
vii) 脂肪酸盐或脂肪酸酯(E 470 – E 495)
viii) 甘油/甘油(E 422)
ix) 氨基酸(例如:半胱氨酸、苯丙氨酸等)
x) 食用骨磷酸盐(E 521)
xi) 血浆
xii)浓缩球蛋白
xiii)纤维蛋白原
xiv)微生物生长培养基(例如:血琼脂)
xv) 激素(例如:胰岛素、生长激素)
xvi)猪/牛胰腺酶(淀粉酶、脂肪酶、胃蛋白酶、胰蛋白酶
xvii)牛磺酸
xviii)胎盘
xix)经酶处理的奶制品及其衍生物和副产品(例如:奶酪、乳清、乳糖、酪蛋白/酪蛋白酸盐等)。 经酶处理的奶制品及其衍生物和副产品(例如:奶酪、乳清、乳糖、酪蛋白/酪蛋白酸盐等)
xx) 多种维生素(如维生素 A、B6、D、E 等)
xxi)活性炭
xxii)鬃毛
蔬菜产品:
从蔬菜中提取的材料基本上是清真食品,但如果在加工过程中使用了非清真添加剂和/或加工辅助成分,就会变成非清真食品。 因此,有必要了解蔬菜产品的生产过程、添加剂和加工辅助材料。 下面举例说明可能存在临界点的蔬菜材料:
i) 小麦粉可富含维生素,其中包括 B1、B2 和叶酸。
ii) 油树脂(辣椒、香料等)可能含有乳化剂(例如:聚山梨醇酯/吐温和单油酸甘油酯,可能来自动物、
iii) 可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磷酸脂酶生产大豆卵磷脂,以改善其功能。
iv) 可在水解过程中使用酶来生产水解植物蛋白(HVP)。
酒精饮料工业的副产品及其衍生物:
酒精饮料行业的副产品及其衍生物,如果只是与产品物理分离,则属于哈拉目。 但如果经过化学反应成为一种新的化合物,则被视为清真食品。 酒精饮料工业的副产品及其衍生物举例如下:
微生物产品:
i) 干邑油(干邑/白兰地蒸馏的副产品)
ii) 煤油(蒸馏饮料的副产品及其衍生物,如异戊醇、异丁醇和丙醇、乙醛、2.3 丁二醇、丙酮、双乙酰基。)
iii) 啤酒酵母(啤酒工业的副产品)
iv) 酒石酸(葡萄酒业的副产品)
如果微生物产品属于以下类别,其地位可能是可憎的:
i) 在含有哈禁材料(如血液、哈禁来源的蛋白胨)的培养基上生长的微生物产 品,或使用哈禁来源的酶生产的微生物产品。
ii) 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哈拉木材料酶的微生物产品。
iii) 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哈曼添加剂或加工助剂的微生物产品,如从猪油、甘油或其他类似物质中提取的消泡剂。
iv) 从哈曼材料中提取的微生物重组基因。
举例如下
a) α-淀粉酶和蛋白酶来自与动物组织基因重组的酿酒酵母。
b) 由大肠杆菌重组体和猪胰腺组织基因产生的胰岛素激素。
c) 由大肠杆菌重组产生的人类生长激素。
其他衍生产品:
下面举例说明经常成为关键点的其他添加剂:
i) 阿斯巴甜(由苯丙氨酸和天冬氨酸制成)
ii) 天然色素
iii) 香料
iv) 调味品
v) 维生素涂层
vi) 乳化剂和稳定剂
vii) 消泡剂
viii) 等等。
采样和实验室程序
一般准则
1.取样程序必须符合 BPJPH 清真标准,确保所有样品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2.取样和检测应在符合规定标准和认证的清真认证实验室进行。
固体样本
1.固体样品必须是批次或批量的代表性样品,并使用无菌、无污染的工具采集。
2.采样程序必须确保固体样品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保持完整性。
3.固体样品的分析必须根据清真要求的特定公认方法和标准进行。
液体样品
1.液体样本必须收集在密封的无菌容器中,以防污染。
2.采集液体样本的程序必须防止任何交叉污染并保持样本的完整性。
3.液体样品必须按照与清真检测和液体样品性质相关的适当分析方法进行分析。
实验室要求
1.实验室应具有明确界定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 ISO/IEC 17025 等公认标准的认证。
2.实验室必须有受过清真固体和液体样品具体分析培训的合格人员。
3.实验室必须遵守 BPJPH 清真系统标准规定的保密和公正原则。
报告和文件
1.实验室应提供有关固体和液体样品检测结果的详细报告。
2.必须保存所有相关文件,包括取样程序、实验室分析报告和相关证书,并在审核时供查阅。
标准参考资料
以下参考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不可或缺:
- 海湾标准组织(GSO)
- GSO 1694:2005,食品卫生通用原则
- GSO 2538:2017,食品中乙醇残留量的最大限值
- 好
- GSO 2055-1:2015,清真产品–第一部分:清真食品的一般要求
- 阿联酋标准化与计量局 (ESMA)
- E HAS 23201,对清真食品材料的要求
- E HAS 23000:1,清真认证要求:清真保证体系标准
- 伊斯兰国家标准和计量研究所(SMIIC)
- OIC/SMIIC 22:2021,清真食用明胶–要求和测试方法
- OIC/SMIIC 1: 2019,清真食品的一般要求
- OIC/SMIIC 24:2020,清真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其他添加化学品的一般要求
- 马来西亚标准(MS)
- MS 1500:2019,清真食品–生产、准备、处理和储存–一般准则
- 印度尼西亚国家标准(SNI)
- SJPH 20/23
- SNI 99004:2021,清真食品的一般要求
- SNI 99001:2016,清真管理体系
- SNI 8965:2021,饮料产品中乙醇的定量检测方法
- ISO/IEC 17065:2012,合格评定–对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的要求
- 食品法典委员会(CAC)
- 使用 “HALAL “一词的一般准则 CAC/GL 24-1997
- 新加坡伊斯兰宗教理事会(MUIS)
- MUIS-HC-S001:处理和加工清真食品的一般准则
当地清真食品管理局的规定和指南:
- 包括印度尼西亚乌里玛理事会(MUI)、马来西亚伊斯兰发展部(JAKIM)、Badan Penyelenggara Jaminan Produk Halal (BPJPH)、新加坡伊斯兰宗教理事会(MUIS)和其他相关机构的适用法规。
清真药品标准/指南
清真医药产品
成品剂型的药品,包括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供人使用,已在其生产地所在国的药 物管制机构注册。 例如,药品、生物制药、放射性药品、传统药品、顺势疗法药品、阿育吠陀药品、尤那尼药品和研究用医药产品。
清真药品指南
- 生产厂必须经过我们组织的检查和认证,在清真药品的采购、生产、加工、包装、再包装、质量控制、标签、再标签、储存、运输和分销过程中,按照伊斯兰教礼仪执行规程。
- 生产车间必须接受卫生官员的检查,以确保卫生并实施 HACCP 计划。
- 工厂必须根据我们的程序和标准,为清真药品的清真生产制定标准操作程序 (SOP),并应重点识别和纠正违禁成分或流程 – 哈拉姆关键控制点 (HCCP)
- 产品
(a) 不应包括或含有任何人体部位或由人体部位衍生的成分。
(b) 不得包含或含有来自违禁动物(如猪、狗、肉食动物或鸟类)、腐肉(Maitah)或未按伊斯兰教法屠宰的清真动物的任何部分或物质;
(c) 不得含有伊斯兰教法规定为 Najis(污秽)的任何材料;
(d) 不得使用任何被伊斯兰教法规定为 “纳吉斯”(Najis)的物品污染的设备进行准备、加工、制造或储存。
(e) 不应接触任何不符合上述各项要求的材料,并应与之实际隔离。 (a), (b), (c)和 (d) 在采购、准备、加工或制造过程中。
(f) 不应对消费者或用户造成伤害。
伊斯兰教法是指伊斯兰教哈乃斐教法、马利基教法、沙菲教法和汉巴利教法中的伊斯兰教法或伊斯兰教当局发布的法特瓦。
哈拉姆关键材料(Najis):
- 从狗和猪身上提取的产品、副产品、成分和添加剂,包括从它们的口腔、后代和衍生物中排出的任何液体和物体。
- 从未曾按照伊斯兰教法屠宰的腐肉或清真动物中提取的产品、副产品、成分和添加剂。
- 从血液、呕吐物、脓液、尿液、液体和从口腔排出的物体等中提取的产品、副产品、成分和添加剂。
- 从人类或动物口中排出的任何液体和物体;例如猪和狗的尿液、血液、呕吐物、脓液、胎盘、排泄物以及精子和卵子(清真动物/鸟类的牛奶、卵子、精子和卵子不属于 Najis)。
- 从被禁动物(如猪、狗等)身上提取的产品、副产品、成分和添加剂,如明胶、胰岛素和激素。
- 含酒精(Khamar)或与之混合的食品、饮料或任何衍生物。
- 被非清真物品污染的清真药品。
- 与非清真物品交叉污染的清真药品。
- 从鳄鱼、乌龟、青蛙等水陆两栖动物提取的产品、副产品、成分和添加剂。
允许在药品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清真产品、副产品、原材料、成分和添加剂:
- 所有来源于可清真食用的水生动物。
- 除有害和/或与纳吉斯混合的来源外,所有来源均来自植物;
- 微小生物(具有医学价值的生物包括细菌、病毒、真菌和原生动物)是清真生物,主管当局禁止的生物除外。
- 所有从土壤和水中提取的物质及其副产品都可以清真使用,但有害物质和/或与被定为 “纳吉斯”(Najis)的物质混合的物质除外;
- 所有矿物(地壳中任何非有机均质固体物质)都是清真食品,主管当局禁止的除外。
- 除主管当局禁止的化学品外,所有天然化学品都是清真食品。
- 所有原料均来自清真陆生动物,并按照伊斯兰教法屠宰。
- 所有来源于清真动物/鸟类的牛奶和鸡蛋。
- 人工合成的材料都是清真材料,除非是危险材料和/或与被定为 Najis 的材料混合。
- 转基因生物(GMO)的产品和/或副产品,或清真动物的转基因材料,但主管当局禁止的除外。
准备和材料处理
清洁:
清洁涉及各个方面,包括个人卫生、服装、生产设施、设备和生产流程、标签、包装、储存和运输。
清洁的定义是不含纳吉、污秽、污垢、微生物和任何其他有害污染物。 员工和来访者应穿着清洁和安全所需的得体服装和配饰。
产品加工、处理和配送:
如果符合以下要求,所有药品都是清真产品:
(a) 加工生产线、工具和器皿只能用于清真生产。
(b) 产品或其成分不含伊斯兰教法规定为非清真动物的任何成分或产品,也不含未按 伊斯兰教法屠宰的清真动物的产品。
(c) 产品不含伊斯兰教法规定为 “纳吉 “的任何物质。
(d) 产品或其成分安全无害。
(e) 配制、加工或制造产品所使用的设备和设施没有受到纳吉斯污染;以及
(f) 在配制、加工、包装、储存或运输过程中,必须与不符合以下各项规定的任何其他食品实际隔离 (a), (b), (c), (d) 和/或 (e) 伊斯兰教法规定为 Najis 的任何其他物品。
(g) 必须有生产和储存清真药品的专用和独立设施。 这对于防止产品污染成为非清真食品的风险非常重要。
装置、设备、用具、机器和加工辅助设备:
(a) 所使用的装置、设备、器皿、机器和加工助剂不得使用或含有伊斯兰教法规定为 “纳吉 “的任何材料,并且只能用于生产清真化妆品和个人护理产品。
(b) 以前使用过或接触过 Najis 的装置、设备、器皿和机器必须清洗,并必须按照伊斯兰教法的要求进行礼仪洁净(dibagh)。 Dibagh 程序应由伊斯兰主管当局监督和核查。
包装和标签:
清真药品的包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包装材料不得使用伊斯兰教法规定为 Najis 的任何原材料。
(b) 不使用被伊斯兰教法定义为 Najis 的物品污染的设备进行准备、加工或制造;
(c) 在准备、加工、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必须与不符合下列各项要求的任何其他物品实际分 离: (i) 在准备、加工、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必须与不符合下列各项要求的任何其他物品实际分 离 (a) 或 (b) 伊斯兰教法规定为 Najis 的任何其他物品;以及
(d) 包装材料不含任何被认为有害人体健康的原材料。
(e) 包装和标签过程必须清洁卫生。
(f) 与产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和标签必须是无害和清真材料。
(g) 标签和广告不得违反伊斯兰教法的原则,不得显示违反伊斯兰教法的不雅图 片。
仪式清洗(Dibagh):
纳吉是可见的(’Ainiah)或不可见的(Hukmiyah)(即已经干涸或消失的纳吉等)。
净化纳吉斯
(a) 要求清洗七次,其中一次应为掺有清洁剂(如泥土、干洗涤剂)的水;
(b) 第一次清洗应是为了去除 Najis(即使需要清洗几次才能去除 Najis)。 第一次清洗的水不得残留,下次清洗应算作第二次清洗。
(c) 仪式清洁过程之后应执行经过验证的清洁程序。
清洁剂的使用条件是
- 摆脱纳吉斯
- 不含油脂等其他杂质;以及
- 清洁剂的用量应刚好能形成悬浮液。
水质状况
水
(a) 应是自然人(mutlaq);
(b) 应超过两个 qillah(约 270 升)。
(c) 不受纳吉斯影响。
监管要求
AHF 确保清真药品的生产符合清真要求。
管理责任
清真保证体系必须结合清真、良好生产规范(GMP)和质量控制(Q/C)的应用进行全面设计和正确实施。 该系统应完整记录,并对其有效性进行监测。
高级管理层应负责确保公司许多不同部门和各级员工、公司供应商和分销商的参与和承诺。
清真保证体系
清真保证体系应适合清真药品的生产,并应确保
(a) 药品的设计和开发符合清真和良好生产规范(GMP)的要求;
(b) 明确规定生产和控制操作,并采用 “良好生产规范”。
(c) 加工过程应在清真药品生产专用线上进行。 如果将含有纳吉斯或被纳吉斯污染的加工生产线转为清真生产线,则必须采用仪式清洁法(Dibagh)。
(d) 明确界定所有材料,并证明符合伊斯兰教法的要求。
(e) 为遵守清真规定提供必要的设施和资源,包括提供合格和训练有素的人员、足够的场所、空间和服务。 专用设备和生产线;正确的材料、容器和标签;经批准的程序和说明;以及专用存储和运输。
(f) 保存全面的记录,并有明确的程序和说明,以保持清真食品的完整性。
(g) 清真质量控制,确保使用的所有材料都符合清真标准。 采样和测试所需的化学品、试剂、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的购买、处理和采购不得来自伊斯兰教法规定为非清真物品的任何来源。
(h) 必须对所有人员进行有关清真原则和清真保证体系的培训。
(i) 内部清真协调委员会,由负责管理、生产和质量控制的人员组成,以确保清真保证体系的有效实施。
(j) 清真保证体系应有文件记录,包括材料来源的证据,并应由穆斯林授权人员 批准、签字和注明日期。 所需的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公认认证机构的清真证书和产品数据表,其中包含对材料原产地和加工方法的完整描述。
收费制造/合同制造:
应明确界定、商定和控制承包生产。 应注意避免误解,以免造成质量令人满意的产品或作品被伊斯兰教法定为清真产品或作品。 合同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规定各方的职责,其中包括遵守清真要求。
监视
- AHF 应建立清真生产保证体系 (本手册其他部分的规范性文件)。在生产设施建立。
- AHF 将对内部清真委员会进行监督和监测清真生产方面的培训。
- 生产配方和工艺已获得监管机构和 AHF 批准,可用于清真生产。
- 配料、设备、生产过程(包括清洁和卫生过程)以及生产厂管理的任何变化都要通知 AHF,并寻求 Halal 批准。
- 设施/工厂应每年接受 AHF 审计员的检查和审计。
采样和实验室程序
一般准则
1.取样程序必须符合 BPJPH 清真标准,确保所有样品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2.取样和检测应在符合规定标准和认证的清真认证实验室进行。
固体样本
1.固体样品必须是批次或批量的代表性样品,并使用无菌、无污染的工具采集。
2.采样程序必须确保固体样品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保持完整性。
3.固体样品的分析必须根据清真要求的特定公认方法和标准进行。
液体样品
1.液体样本必须收集在密封的无菌容器中,以防污染。
2.采集液体样本的程序必须防止任何交叉污染并保持样本的完整性。
3.液体样品必须按照与清真检测和液体样品性质相关的适当分析方法进行分析。
实验室要求
1.实验室应具有明确界定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 ISO/IEC 17025 等公认标准的认证。
2.实验室必须有受过清真固体和液体样品具体分析培训的合格人员。
3.实验室必须遵守 BPJPH 清真系统标准规定的保密和公正原则。
报告和文件
1.实验室应提供有关固体和液体样品检测结果的详细报告。
2.必须保存所有相关文件,包括取样程序、实验室分析报告和相关证书,并在审核时供查阅。
标准参考资料
以下参考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不可或缺:
- 马来西亚标准(MS)
- MS 2424:2012,清真药品一般准则
- MS 2200-1:2008,伊斯兰消费品:化妆品和个人护理
- MS 2200-2:2013,伊斯兰消费品:动物骨、皮和毛的使用
- 伊斯兰国家标准和计量研究所(SMIIC)
- OIC SMIIC 4:2018,清真化妆品一般要求
印度尼西亚国家标准(SNI)
- SJPH 20/23
- SNI 99004:2021,清真食品的一般要求
- SNI 99001:2016,清真管理体系
- SNI 8965:2021,饮料产品中乙醇的定量检测方法
- ISO/IEC 17065:2012合格评定–对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的要求
- 当地清真食品管理局的规定和指南:
- 包括适用辖区内相关伊斯兰当局、药品监管机构和化妆品监督组织的适用法规
清真化妆品和个人护理产品标准/指南
清真化妆品和个人护理产品
化妆品和个人护理产品(包括配件)是指符合清真标准并允许穆斯林使用的产品,用于接触人体的各个外部部位(如皮肤、面部、嘴唇、头发、指甲等)或牙齿和口腔黏膜。 这些物品的功能仅限于卫生或美化目的,如清洁、香水、改变外观和/或纠正体味和/或保护或保持良好状态。 这些产品并不是用来治疗或预防人类疾病的。
清真化妆品和个人护理产品指南
- 生产厂必须经过我们组织的检查和认证,在采购原材料、生产、加工、包装、标签、储存、运输和分销清真化妆品和个人护理产品时,按照伊斯兰教仪式执行规程。
- 生产车间必须接受卫生官员的检查,以确保卫生并实施 HACCP 计划。
- 工厂必须根据我们的程序和标准,为清真化妆品和个人护理产品的清真生产制定标准操作程序 (SOP),并应重点识别和纠正违禁成分或流程 – 哈拉姆关键控制点 (HCCP)
- 产品
(a) 不应包括或含有任何人体部位或由人体部位衍生的成分;
(b) 不应包含或含有来自违禁动物(如猪、狗、肉食动物或鸟类)、腐肉或未按伊斯兰教法屠宰的清真动物的任何部分或物质;
(c) 不得含有伊斯兰教法规定为 “污秽”(Najis)的任何材料或转基因生物(GMO);
(d) 不得使用任何被伊斯兰教法规定为 “纳吉斯”(Najis)的物品污染的设备进行准备、加工、制造或储存;
(e) 不应接触任何不符合上述各项要求的材料,并应与之实际隔离。 (a), (b), (c)和 (d) 在准备、加工或制造过程中。
(f) 不应对消费者或用户造成伤害。
伊斯兰教法是指伊斯兰教哈乃斐教法、马利基教法、沙菲教法和汉巴利教法中的伊斯兰教法或伊斯兰教当局发布的法特瓦。
哈拉姆关键材料(Najis):
- 从狗和猪身上提取的产品、副产品、成分和添加剂,包括从它们的口腔、后代和衍生物中排出的任何液体和物体。
- 从未曾按照伊斯兰教法屠宰的腐肉或清真动物中提取的产品、副产品、成分和添加剂。
- 从血液、酒精饮料(Khamar)、呕吐物、脓液、尿液、液体和从口腔排出的物体等中提取的产品、副产品、成分和添加剂。
- 从属于纳吉斯的动物和鸟类的蛋中提取的产品、副产品、成分和添加剂。
允许用于生产和加工化妆品和个人护理产品的清真产品、副产品、成分和添加剂:
- 所有来源于可清真食用的水生动物。
- 从陆地、空气和水中的植物和微生物中提取的所有物质,但有害物质和/或与纳吉斯混合的物质除外;
- 所有从土壤和水中提取的物质及其副产品(包括矿物质)都可以清真使用,但有害物质和/或与被定为 “纳吉斯”(Najis)的物质混合的物质除外;
- 所有原料均来自清真陆地动物,并按照伊斯兰教法屠宰。 来源于陆地动物的毛皮、毛发和相关材料,这些材料是在动物活着的时候采集的。
- 含酒精的材料,不包括含酒精饮料(Khamar);
- 人工合成的材料都是清真材料,除非是危险材料和/或与被定为 Najis 的材料混合。
准备和材料处理
清洁:
清洁涉及各个方面,包括个人卫生、服装、生产设施、设备、生产流程、标签、包装、储存、运输和配送。
清洁的定义是不含纳吉、污秽、污垢、微生物和任何其他有害污染物。 员工和来访者应穿着清洁和安全所需的得体服装和配饰。
产品加工、处理和配送
所有符合以下要求的化妆品和个人护理产品都是清真产品:
(a) 加工生产线、工具和器皿只能用于清真生产;
(b) 产品或其成分不含伊斯兰教法规定为非清真食品的任何成分或动物产品,也不含未按伊斯兰教法屠宰的动物产品;
(c) 产品不含伊斯兰教法规定为 “纳吉 “的任何物质;
(d) 产品或其成分安全无害;
(e) 配制、加工或制造产品所使用的设备和设施未受纳吉斯污染;以及
(f) 在配制、加工、包装、储存或运输过程中,须与不符合以下各项要求的任何其他食品实际隔离 (a), (b), (c), (d) 和/或 (e) 伊斯兰教法规定为 Najis 的任何其他物品。
装置、器皿、机器和加工辅助设备:
(a) 所使用的设备、器皿、机器和加工助剂不得使用或含有伊斯兰教法规定为 Najis 的任何材料,并且只能用于生产清真化妆品和个人护理产品;
(b) 以前使用过或接触过 Najis 的设备、器皿和机器必须清洗,并必须按照伊斯兰教 法的要求进行礼仪洁净(dibagh)。 Dibagh 程序应由伊斯兰主管当局监督和核查。
包装和标签:
清真化妆品和个人护理产品的包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包装材料不得使用伊斯兰教法规定为 Najis 的任何原材料;
(b) 不使用被伊斯兰教法定义为 Najis 的物品污染的设备进行准备、加工或制造;
(c) 在准备、加工、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应与不符合下列各项要求的任何其他物品实际 分开: (a) 在准备、加工、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应与不符合下列各项要求的任何其他物品实际 分开 (a) 或 (b) 伊斯兰教法规定为 Najis 的任何其他物品;以及
(d) 包装材料不含任何被认为有害人体健康的原材料;
(e) 包装和标签过程必须清洁卫生;
(f) 与产品直接接触的标签材料必须是无害和清真材料;
(g) 标签和广告不得违反伊斯兰教法的原则,不得显示违反伊斯兰教法的不雅图 片。
仪式清洗(Dibagh):
纳吉是可见的(’ainiah’)或不可见的(消失或干涸等),称为 “胡克米亚”(hukmiya),用于清除纳吉:
(a) 要求清洗七次,其中一次应为掺有清洁剂(如泥土、干洗涤剂)的水;
(b) 第一次清洗应是为了去除 Najis(即使需要清洗几次才能去除 Najis)。 第一次清洗的水不得残留,下次清洗应算作第二次清洗;
(c) 仪式清洁过程之后应执行经过验证的清洁程序。
清洁剂的条件是
- 摆脱纳吉斯
- 不含油脂等其他杂质;以及
- 清洁剂的用量应刚好能形成悬浮液。
水的条件
水
(a) 应是自然人(mutlaq);
(b) 应超过两个 qillah(约 270 升)。
(c) 不受纳吉斯影响。
监视
- AHF 应建立清真生产保证体系 (本手册其他部分的规范性文件)。在生产设施建立。
- AHF 将对内部清真委员会进行监督和监测清真生产方面的培训。
- 生产配方和工艺已获得监管机构和 AHF 批准,可用于清真生产。
- 配料、设备、生产过程(包括清洁和卫生过程)以及生产厂管理的任何变化都要通知 AHF,并寻求 Halal 批准。
- 设施/工厂应每年接受 AHF 审计员的检查和审计。
采样和实验室程序
一般准则
1.取样程序必须符合 BPJPH 清真标准,确保所有样品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2.取样和检测应在符合规定标准和认证的清真认证实验室进行。
固体样本
1.固体样品必须是批次或批量的代表性样品,并使用无菌、无污染的工具采集。
2.采样程序必须确保固体样品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保持完整性。
3.固体样品的分析必须根据清真要求的特定公认方法和标准进行。
液体样品
1.液体样本必须收集在密封的无菌容器中,以防污染。
2.采集液体样本的程序必须防止任何交叉污染并保持样本的完整性。
3.液体样品必须按照与清真检测和液体样品性质相关的适当分析方法进行分析。
实验室要求
1.实验室应具有明确界定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 ISO/IEC 17025 等公认标准的认证。
2.实验室必须有受过清真固体和液体样品具体分析培训的合格人员。
3.实验室必须遵守 BPJPH 清真系统标准规定的保密和公正原则。
报告和文件
1.实验室应提供有关固体和液体样品检测结果的详细报告。
2.必须保存所有相关文件,包括取样程序、实验室分析报告和相关证书,并在审核时供查阅。
标准参考资料
以下参考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不可或缺:
- 马来西亚标准(MS)
- MS 2424:2012,清真药品一般准则
- MS 2200-1:2008,伊斯兰消费品:化妆品和个人护理
- MS 2200-2:2013,伊斯兰消费品:动物骨、皮和毛的使用
- 伊斯兰国家标准和计量研究所(SMIIC)
- OIC SMIIC 4:2018,清真化妆品一般要求
印度尼西亚国家标准(SNI)
- SJPH 20/23
- SNI 99004:2021,清真食品的一般要求
- SNI 99001:2016,清真管理体系
- SNI 8965:2021,饮料产品中乙醇的定量检测方法
- ISO/IEC 17065:2012合格评定–对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的要求
- 当地清真食品管理局的规定和指南:
- 包括适用辖区内相关伊斯兰当局、药品监管机构和化妆品监督组织的适用法规。
清真香料指南
风味
食物、饮料或其他物质给人的感官印象被称为 “味道”。 它主要由味觉(味觉)和嗅觉(嗅觉)这两种化学感官决定。 食物的味道仅限于甜、酸、苦、咸、膻、咸(鲜味)等。 然而,食物的气味可能是无限的。
气味是食品风味的主要决定因素。 通过改变食物的气味,可以很容易地改变食物的风味,同时保持食物的味道。 食物的味道可以自然改变,也可以人为改变。 例如:人工调味果冻、软饮料、糖果等:人工调味果冻、软饮料、糖果等。
香料
添加到食品中以传递或改变气味和/或味道的产品称为调味料。
调味剂
一种能赋予另一种物质味道的物质,它能改变溶质的特性,使其变得甜、咸、酸、膻等。
清真认证标准:
- 清真保证:其成分已列入 FEMA(香料和提取物制造商协会)的 GRAS(公认安全)名单。
- 供应链管理系统符合 HACCP(关键控制点危害分析)的要求。
- 必要时获得 FDA(联邦药品管理局)的批准。
- 该产品符合所有监管要求,如
- 该产品符合所有清真要求,如
- 产品不含哈拉姆(违禁)物质。
- 产品不含 Najis(不洁和污秽)物质。
- 产品未受到哈拉姆和/或纳贾斯材料的污染和/或交叉污染。
- 该产品不含过敏原。
- 清真清洁和消毒工艺
- 清真食品标签的真相
监视
- AHF 应建立清真生产保证体系 (本手册其他部分的规范性文件)。在生产设施建立。
- AHF 将对内部清真委员会进行监督和监测清真生产方面的培训。
- 生产配方和工艺已获得监管机构和 AHF 批准,可用于清真生产。
- 配料、设备、生产过程(包括清洁和卫生过程)以及生产厂管理的任何变化都要通知 AHF,并寻求 Halal 批准。
- 设施/工厂应每年接受 AHF 审计员的检查和审计。
采样和实验室程序
一般准则
- 1.取样程序必须符合 BPJPH 清真标准,确保所有样品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 2.取样和检测应在符合规定标准和认证的清真认证实验室进行。
固体样本
1.固体样品必须是批次或批量的代表性样品,并使用无菌、无污染的工具采集。
2.采样程序必须确保固体样品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保持完整性。
3.固体样品的分析必须根据清真要求的特定公认方法和标准进行。
液体样品
1.液体样本必须收集在密封的无菌容器中,以防污染。
2.采集液体样本的程序必须防止任何交叉污染,并保持样本的完整性。
3.液体样品必须按照与清真检测和液体样品性质相关的适当分析方法进行分析。
实验室要求
1.实验室应具有明确界定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 ISO/IEC 17025 等公认标准的认证。
2.实验室必须有受过清真固体和液体样品具体分析培训的合格人员。
3.实验室必须遵守 BPJPH 清真系统标准规定的保密和公正原则。
报告和文件
1.实验室应提供有关固体和液体样品检测结果的详细报告。
2.必须保存所有相关文件,包括取样程序、实验室分析报告和相关证书,并在审核时供查阅。
标准参考资料
以下参考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不可或缺:
- 海湾标准组织(GSO)
- GSO 1694:2005,食品卫生通用原则
- GSO 2538:2017,食品中乙醇残留量的最大限值
- 好
- GSO 2055-1:2015,清真产品–第一部分:清真食品的一般要求
- 阿联酋标准化与计量局 (ESMA)
- E HAS 23201,对清真食品材料的要求
- E HAS 23000:1,清真认证要求:清真保证体系标准
- 伊斯兰国家标准和计量研究所(SMIIC)
- OIC/SMIIC 22:2021,清真食用明胶–要求和测试方法
- OIC/SMIIC 1: 2019,清真食品的一般要求
- OIC/SMIIC 24:2020,清真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其他添加化学品的一般要求
- 马来西亚标准(MS)
- MS 1500:2019,清真食品–生产、准备、处理和储存–一般准则
- 印度尼西亚国家标准(SNI)
- SJPH 20/23
- SNI 99004:2021,清真食品的一般要求
- SNI 99001:2016,清真管理体系
- SNI 8965:2021,饮料产品中乙醇的定量检测方法
- ISO/IEC 17065:2012,合格评定–对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的要求
- 食品法典委员会(CAC)
- 使用 “HALAL “一词的一般准则 CAC/GL 24-1997
- 新加坡伊斯兰宗教理事会(MUIS)
- MUIS-HC-S001:处理和加工清真食品的一般准则
当地清真食品管理局的规定和指南:
- 包括印度尼西亚乌里玛理事会(MUI)、马来西亚伊斯兰发展部(JAKIM)、Badan Penyelenggara Jaminan Produk Halal (BPJPH)、新加坡伊斯兰宗教理事会(MUIS)和其他相关机构的适用法规。
清真化学品准则
化学物质:
化学物质是指任何具有明确化学成分的材料。
化学物质包括纯物质(元素)和具有明确成分或制造工艺的混合物(化合物)。
化学元素:
化学元素是一种由特定原子组成的物质。 它无法分解成不同的元素。 不过,它可以通过核反应转化为另一种元素。
已知的元素有 118 种,其中约 80 种是稳定的,即它们不会因放射性衰变而变成其他元素。 大多数元素都被归类为”……”。金属. 金属的例子包括铁、铜、金、银等。 大约有十多种元素被归类为”……”。非金属“. 非金属的例子有碳氧、氮等。 某些元素形成的简单物质,其性质介于典型金属和典型非金属之间,被称为 “金属”。金属“. 金属的例子包括硅、锑、砷等。
化学合成物:
化学合成物是具有一组特定原子或离子的化学物质。 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元素通过化学反应结合成一个结构,就形成了 “化合物”。 化合物既可以是分子中结合在一起的原子,也可以是原子、分子或离子形成晶格的晶体。 化合物分为 “有机 “和 “无机 “两种。 的有机化合物 主要基于碳原子和氢原子。 所有其他化合物都是 无机化合物.
通过已知化学元素的化学组合,可以产生大量的化合物。 在科学文献和公共数据库中登记的有机和无机化合物约有 1.77 亿种。 为便于识别,CAS(化学文摘社)为化学文献中报道的每种化学物质提供一个数字标识,称为 “CAS 登记号”。
工业化学品:
在化学工业中,工业化学品按产量分为 “散装化学品”、”精细化学品 “和 “研究化学品”。
散装化学品(技术级):
散装化学品(技术级)的生产量非常大,通常采用高度优化的连续生产工艺,价格相对较低。 大宗化学品或商品化学品的例子包括聚合物、大宗石化产品、基本工业化学品、无机化学品、化肥等。
精细化学品(医药级):
精细化学品(药用级)的生产成本较高,产量较小,用于特殊的小批量应用。 精细化学品或特种化学品包括工业气体、粘合剂、密封剂、涂料、缓蚀剂、抗氧化剂、石油原料制成的石化产品、染料、润滑剂、颜料、工业清洁化学品、电子化学品等。
研究化学品或生命科学化学品:
研究化学品或生命科学化学品 单独制作,用于研究。 这些化学品是不同的生物和化学物质,用于诱导人类、动物、植物和其他生命形式产生特定结果。 这些化学品包括药品、农用化学品、生物技术产品、动物保健诊断产品、维生素、农作物保护化学品(杀虫剂、除草剂、杀虫剂、杀菌剂)等。
消费品化学品:
消费品化学品 如肥皂、洗涤剂和化妆品、氮、氧、氯、氨、乙烯、磷酸、硫酸、石灰、丙烯、聚乙烯等。
五种最常见的工业化学品是
- 硫酸(H2So4)–世界上最常见的产品
- 乙烯(C2H4)–年产量超过 1.5 亿吨
- 氢氧化钠(NaOH)
- 丙烯(C3H6)
- 氮(N2)
清真认证标准:
- 清真保证:该化学品符合所有法规要求,如
-
- 化学元素和/或化合物都有 CAS 登记号。
- 这些化学品符合美国环保署(EPA)的要求。
- 这些化学品符合 GHS(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的要求。
- 该化学品符合所有清真要求,如
-
- 化学品不含哈拉姆(禁用)物质。
- 化学品不含 Najis(不洁和污秽)物质。
- 化学品未受到哈拉姆和/或纳贾斯材料的污染和/或交叉污染。
- 这种化学品对人类健康和环境是安全的。
- 清真食品标签的真相
监视
- AHF 应建立清真生产保证体系 (本手册其他部分的规范性文件)。在生产设施建立。
- AHF 将对内部清真委员会进行监督和监测清真生产方面的培训。
- 生产配方和工艺已获得监管机构和 AHF 批准,可用于清真生产。
- 配料、设备、生产过程(包括清洁和卫生过程)以及生产厂管理的任何变化都要通知 AHF,并寻求 Halal 批准。
- 设施/工厂应每年接受 AHF 审计员的检查和审计。
采样和实验室程序
一般准则
- 1.取样程序必须符合 BPJPH 清真标准,确保所有样品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 2.取样和检测应在符合规定标准和认证的清真认证实验室进行。
固体样本
- 1.固体样品必须是批次或批量的代表性样品,并使用无菌、无污染的工具采集。
- 2.采样程序必须确保固体样品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保持完整性。
- 3.固体样品的分析必须根据清真要求的特定公认方法和标准进行。
液体样品
- 1.液体样本必须收集在密封的无菌容器中,以防污染。
- 2.采集液体样本的程序必须防止任何交叉污染并保持样本的完整性。
- 3.液体样品必须按照与清真检测和液体样品性质相关的适当分析方法进行分析。
实验室要求
- 1.实验室应具有明确界定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 ISO/IEC 17025 等公认标准的认证。
- 2.实验室必须有受过清真固体和液体样品具体分析培训的合格人员。
- 3.实验室必须遵守 BPJPH 清真系统标准规定的保密和公正原则。
报告和文件
1.实验室应提供有关固体和液体样品检测结果的详细报告。
2.必须保存所有相关文件,包括取样程序、实验室分析报告和相关证书,并在审核时供查阅。
标准参考资料
以下参考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不可或缺:
- 海湾标准组织(GSO)
- GSO 1694:2005,食品卫生通用原则
- GSO 2538:2017,食品中乙醇残留量的最大限值
- 好
- GSO 2055-1:2015,清真产品–第一部分:清真食品的一般要求
- 阿联酋标准化与计量局 (ESMA)
- E HAS 23201,对清真食品材料的要求
- E HAS 23000:1,清真认证要求:清真保证体系标准
- 伊斯兰国家标准和计量研究所(SMIIC)
- OIC/SMIIC 22:2021,清真食用明胶–要求和测试方法
- OIC/SMIIC 1: 2019,清真食品的一般要求
- OIC/SMIIC 24:2020,清真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其他添加化学品的一般要求
- 马来西亚标准(MS)
- MS 1500:2019,清真食品–生产、准备、处理和储存–一般准则
- 印度尼西亚国家标准(SNI)
- SJPH 20/23
- SNI 99004:2021,清真食品的一般要求
- SNI 99001:2016,清真管理体系
- SNI 8965:2021,饮料产品中乙醇的定量检测方法
- ISO/IEC 17065:2012,合格评定–对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的要求
- 食品法典委员会(CAC)
- 使用 “HALAL “一词的一般准则 CAC/GL 24-1997
- 新加坡伊斯兰宗教理事会(MUIS)
- MUIS-HC-S001:处理和加工清真食品的一般准则
当地清真食品管理局的规定和指南:
- 包括印度尼西亚乌里玛理事会(MUI)、马来西亚伊斯兰发展部(JAKIM)、Badan Penyelenggara Jaminan Produk Halal (BPJPH)、新加坡伊斯兰宗教理事会(MUIS)和其他相关机构的适用法规。
清真厨房标准/指南
(Hkpg-018)
- 所有清真产品都将从 AHF 批准的供应商处购买。
- 收到清真产品后,应将其存放在冰柜/冰箱中,与其他非清真产品隔离。 具体做法是在冷藏室/冰箱中指定一个单独的架子,或将物品放在一个单独的特百惠储存箱中。
- 清真食品(主菜)应与其他非清真食品分开准备(烹饪)。 所有主菜都应在指定烤箱中烹制。
- 提供清真餐食时应使用单独的餐具。
- 清真菜单上的所有淀粉和蔬菜可与普通菜单来自同一批次,但应放在单独的锅中,并贴上清真饮食标签。
- 如果清真饮食需要移出主餐厅,则需要存放在单独的食品运输车中。
- 食品处理人员不得同时处理清真和非清真食品。 一旦员工处理完清真物品,他必须先洗手,然后才能开始另一项非清真工作。
- 清真餐可以用普通或临时技术托盘供应,但每次使用前后都要进行清洁和消毒。
- 清真餐可以提前制作并冷冻,以适应人数较少的情况。
- 清真监督和指导将由美国清真基金会办公室负责。 AHF 审计员的定期访问将确保遵守清真饮食法。
监视
- AHF 应建立清真生产保证体系 (本手册其他部分的规范性文件)。厨房设施。
- AHF 将对内部清真委员会进行监督和监测清真生产方面的培训。
- 生产原料和生产工艺均通过监管机构和 AHF 的清真生产认证。
- 原材料、设备、生产工艺(包括清洁和卫生工艺)以及生产厂管理的任何变化都要通知 AHF,并寻求 Halal 批准。
- 设施/工厂应每年接受 AHF 审计员的检查和审计。
采样和实验室程序
一般准则
1.取样程序必须符合 BPJPH 清真标准,确保所有样品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2.取样和检测应在符合规定标准和认证的清真认证实验室进行。
固体样本
1.固体样品必须是批次或批量的代表性样品,并使用无菌、无污染的工具采集。
2.采样程序必须确保固体样品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保持完整性。
3.固体样品的分析必须根据清真要求的特定公认方法和标准进行。
液体样品
1.液体样本必须收集在密封的无菌容器中,以防污染。
2.采集液体样本的程序必须防止任何交叉污染并保持样本的完整性。
3.液体样品必须按照与清真检测和液体样品性质相关的适当分析方法进行分析。
实验室要求
1.实验室应具有明确界定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 ISO/IEC 17025 等公认标准的认证。
2.实验室必须有受过清真固体和液体样品具体分析培训的合格人员。
3.实验室必须遵守 BPJPH 清真系统标准规定的保密和公正原则。
报告和文件
1.实验室应提供有关固体和液体样品检测结果的详细报告。
2.必须保存所有相关文件,包括取样程序、实验室分析报告和相关证书,并在审核时供查阅。
标准参考资料
以下参考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不可或缺:
- 海湾标准组织(GSO)
- GSO 1694:2005,食品卫生通用原则
- GSO 2538:2017,食品中乙醇残留量的最大限值
- 好
- GSO 2055-1:2015,清真产品–第一部分:清真食品的一般要求
- 阿联酋标准化与计量局 (ESMA)
- E HAS 23201,对清真食品材料的要求
- E HAS 23000:1,清真认证要求:清真保证体系标准
- 伊斯兰国家标准和计量研究所(SMIIC)
- OIC/SMIIC 22:2021,清真食用明胶–要求和测试方法
- OIC/SMIIC 1: 2019,清真食品的一般要求
- OIC/SMIIC 24:2020,清真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其他添加化学品的一般要求
- 马来西亚标准(MS)
- MS 1500:2019,清真食品–生产、准备、处理和储存–一般准则
- 印度尼西亚国家标准(SNI)
- SJPH 20/23
- SNI 99004:2021,清真食品的一般要求
- SNI 99001:2016,清真管理体系
- SNI 8965:2021,饮料产品中乙醇的定量检测方法
- ISO/IEC 17065:2012,合格评定–对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的要求
- 食品法典委员会(CAC)
- 使用 “HALAL “一词的一般准则 CAC/GL 24-1997
- 新加坡伊斯兰宗教理事会(MUIS)
- MUIS-HC-S001:处理和加工清真食品的一般准则
当地清真食品管理局的规定和指南:
包括印度尼西亚乌里玛理事会(MUI)、马来西亚伊斯兰发展部(JAKIM)、Badan Penyelenggara Jaminan Produk Halal (BPJPH)、新加坡伊斯兰宗教理事会(MUIS)和其他相关机构的适用法规。